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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对外转移支付

骆** 山东-菏泽 债务债权咨询 2022.08.20 08:37:23 322人阅读

什么叫对外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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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
1、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形式。转移支付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和企业的转移支付。政府的转移支付大都带有福利支出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等于把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故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其为负税收。
2、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022-08-20 08:38:2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督促程序作了较大的修改,其中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作了较大的修改,即在支付令失效后,应转入诉讼程序。如何转诉讼程序,法条没有具体操作的规定,笔者就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以下几方面提出供同仁探讨。 支付令失效后如何转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是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即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另行,而直接转入普通诉讼程序。法条的本意是简化诉讼环节的手续。尽管为自动转入普通诉讼程序,但因督促程序与普通程序在审理各环节操作规定各不相同,故仍需立一个新的诉讼程序的案号,但可以在裁定文书中说明自动转程序的过程即可。 诉讼费是否需要补缴 因支付令的收费标准为普通诉讼案件收费的三分之 一,如果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是否应就剩余诉讼费的三分之二予以补齐,法条并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自动转入普通程序后与其他常规的诉讼案件无异,应将诉讼费用予以补齐。 立案时,是否需要申请人重新补交状 提起支付令的申请要求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明确的,即事实清楚,数额确定,双方无实质争议。申请人在申请支付令时考虑办案的效率,可能仅就无争议的部分申请支付令,一旦自动转普通诉讼程序,申请人可能就存在争议的部分考虑在诉讼中一并解决。故立案后需要重新通知被申请人,发给被申请人即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什么文书呢?为了便于组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及归纳双方争执焦点,还是需要原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因此,在转诉讼程序时需要通知申请人补交状及副本。 是否可以允许申请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 对设有担保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申请人在申请时仅对债务人申请支付令,转普通程序后,债权人可就债权一并向债务人及担保人主张,自动转普通诉讼程序是便于当事人方便到办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成本,而不是为了限制当事人行使权力,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转普通程序后仍可允许申请人变更请求,追加当事人。 鉴于法条对上述事项规定的不是很明确,故需要完善相关环节的规定,才能真正更快速、便捷的实现无争议债权的司法保障。


1、支付宝转错账到已激活支付宝:  1)为了避免再次出现汇款错误的情况,在汇款经过,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人的姓名和账号,支付宝目前仅支持两种账号格式,一种是邮箱格式、一种是手机号格式;  2)通常情况下,当确认付款时,收款人账号的左边都会显示,该实名认定账号人的最后一个名(字)确定是该人后,再点击付款确保万一;  3)那么,如果输错了账号,折回支付宝,点击【交易记录】;  4)在交易记录里能够查看汇款错误的记录,点击【详情】;   5)查看另一方可否有联系的方式,如果无就只能给另一方留言,点击【留言】,将汇款错误的情况说给另一方,请另一方返还,如若不行就只能请支付宝客服介入了。
2、支付宝转错账到未激活的支付宝:  1)打开支付宝,点击【交易记录】;  2)寻找到汇款错误的该笔交易,点击【撤销交易】; 3)这时就能够看到另一方的信息,显示是另一方还未激活账号,点击【撤销交易】;  4)再次点击【确定撤销】,就能够成功把钱送还到支付宝账户了。

1. 若是在合同双方中约定由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应款项,其实是一个委托付款的约定,原则上是第三人代为履行,而不是债务转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如下主要区别:
第一,债务转移是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而在代为履行中,第三人仅是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债务履行主体而非债务合同当事人,因此原债务人仍是债务人。
第二,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才能达成;而代为履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其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第三,债务转移中,第三人承担该债务的履行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代为履行中,第三人并不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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