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垃圾处理总量,是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基础,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单位、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海垃圾分类的处罚标准是怎样 根据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相关内容: 规定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2、有害垃圾 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3、湿垃圾 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4、干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海垃圾分类的处罚标准是怎样 根据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相关内容: 规定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2、有害垃圾 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3、湿垃圾 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4、干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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