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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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的两层楼房,没有房产证,水灾后以男方父母名义新建的。婚后,在两层的基础上加了一层半,耗资共约7万,男方出了3万,女方在家好逸恶劳借有身孕不上班,其实根本没有身孕,未出一分钱,男方父母出了4万,现在离婚,女方是过错方,那么男方出的那3万建房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
对于你的问题从两个方面回答你,
1,有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形,如婚后个人财产归个人支配,可以不必分割。
2,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对方无法举证,或者时一方有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更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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