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据此,食品既包括加工食品也包括食用农产品,既包括食品成品也包括食品原料。以猪肉产品为例,饲养中的生猪、宰杀后的猪肉酮体、市场上待售的猪肉、加工后的猪肉熟食均属于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据此,保健食品同样属于食品范畴。对于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并对外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也应当认定为食品。 基于上述规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危害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原料、保健食品等安全的犯罪均作出了规定,实现了食品对象范围的全覆盖。
(1)经营剧毒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及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甲种经营许可证;上述以外的经营单位向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乙种经营许可证。 (2)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3)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2、审批 (1)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后,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3)发证机关除定期向社会公告经营单位名单以外,还应向同级公安机构、交通部门、工商部门和环保部门通报。 (4)每年1月5日前,各地、州、市将经营单位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将信息数据库新增信息一并报送(用计算机软盘)。 (5)在填写经营许可证时,如果发现毁坏或填写差错,须将毁坏的经营许可证邮寄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司。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据此,食品既包括加工食品也包括食用农产品,既包括食品成品也包括食品原料。以猪肉产品为例,饲养中的生猪、宰杀后的猪肉酮体、市场上待售的猪肉、加工后的猪肉熟食均属于食品。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据此,保健食品同样属于食品范畴。对于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并对外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也应当认定为食品。 基于上述规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危害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原料、保健食品等安全的犯罪均作出了规定,实现了食品对象范围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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