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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缴纳契税呢?

袁** 福建-宁德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9.12 19:00:00 76人阅读

朋友买了一套房子,帮朋友问问,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缴纳契税呢?好让朋友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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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2017-09-12 19: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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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共有产权的,变更为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缴纳契税,其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均免缴契税。

2017-09-12 19:01: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夫妻变更房屋土地权属的,无需缴纳契税。契税应在购房者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购房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进行交纳,夫妻共有住房离婚变更过户不需要缴纳税款。法律依据:《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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