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理律所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办理案件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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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北京首批专业从事婚姻家庭业务的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案件15年,致力于婚姻家庭房产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赵丽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非常精通,擅长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抚养权以及离婚或继承案件中特殊房产的处理;尤其擅长涉外离婚诉讼,曾代理过港澳地区、美国、日本、新加坡、法国、泰国、新西兰、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涉外离婚案件。赵丽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具备心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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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辉良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执业十17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为婚姻、房产、遗产继承、合同等领域专业律师,曾为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律师,在盈科律所多年被评为优秀律师,所办理的案件曾在北京电视台报道,为了更好的服务每一位当事人,祝辉良律师组建了北京专业民商律师团队,帮助数千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执业原则:用心服务,无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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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雅律师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财产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 年9 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青年领军人才。 此外还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委员。付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工作,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诉讼领域,具有十年以上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对于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多样的处理经验,并 习惯于从法官角度、法官思维出发,把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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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收养证,是属于1992年4月1日之前的事实收养吗(户口本上登记为你养父母的子女,亲友都知道你是被收养的)。如果有正式的收养证或是事实收养:你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虽然被亲生父母领回,但没有经或民政局解除收养关系就可以继承。如果没有正式的收养证,也不是事实收养,你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或者在养父母死亡前与你经或民政局解除了收养关系,也不能继承。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遗赠是遗赠人单方向受遗赠人赠与财产的法律行为,待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一份遗赠协议要有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办理公证吗?遗赠与遗嘱、赠与又有哪些区别,一份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该怎么写?
收养关系是除基于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的关系外,基于收养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收养关系确定后,如何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书或起诉状该怎么写?
现在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选择收养孩子,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的收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孩子如何落户?律图为您介绍。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那么,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办理事实收养需要经过哪些程序,需不需要公证以及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生活中,如果人们满足收养的条件,又很喜欢小孩的情况下,是可以去收养那些找不到父母的孩子的,但是要想收养孩子也必须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下面律图小编介绍了收养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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