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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7418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您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
2022-07-21 14:41: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