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他是属于发展商,想来咨询一下,开发商跑路,发展商需承担所有责任吗?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开发商跑路,发展商并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二者在商业上属合作关系,并不是利益共同体。那么,业主遭遇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业主应该搞清产权归属,在搞清楚产权归属后,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首先,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
其次,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发展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假如发展商
最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产权的)。另外,若决定要起诉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齐心一致。如果其他业主打了官司,并且获得胜诉、得到赔偿,而有的业主因为等待发展商完工没有及时起诉,可能最终就得不到赔偿。
专业解答国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相关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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