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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合同变无效合同 预期利益是怎么样的

李** 陕西-延安 合同效力咨询 2017.09.09 14:04:13 1206人阅读

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因为公司愿意,合同变为无效合同 预期利益是怎么算的呢?具体要如何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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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
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
预期利益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
预期利益是必然能得到的,还是想象中可能能得到的利益的呢?
例如我签了买房合同,合同有效。交了定金,首付。卖房人违约。想涨房价,不卖给我房,不给我登记。一拖几月,房价又涨,可以让卖房人赔偿损失是按合同定金双返,还是按市场价补足,还我涨价房款,加已付的定金?如果又卖给别人,可否罚买房人把已交的房钱(定金加首付)双倍返还?
定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首付不能;如果耽误租赁几天,该租金收入即为预期利益的损失

2017-09-09 14:1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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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这就是无效合同 预期利益的规定。

2017-09-09 14:0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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