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驳回诉讼请求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该两条规定,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主要是基于: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发现确有错误的;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主要是发现有错误或当事人认为有错要求改正生效的判决、裁定,这种改正可以理解成:一是判决本身存在程序和实体上的错误;二是审理时查明的法律事实没有错,判决本身正确,但主要事实被依法撤销或变更以及事后当事人提出了新证据。对于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再审。但对于当事人的原因,再审申请人有了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就要区别对待。再审就是改错,判决没有错误的案件,就不能再审。当事人因证据不足的原因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没有任何错误,应该不准申请再审,只能是。
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再审,但这里所说的新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现张-荣的证据并非庭审后新发现的证据,该案可以再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不能再次,只能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您好,针对您的驳回诉讼请求有新证据是否可再起诉问题解答如下, 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有新证据不能再次,只能申请再审。只有驳回的案件才能再次。《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的案件,原告再次,符合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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