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中了解到,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合伙人的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规定的;企业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事由;
您好,您的企业符合应当解散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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