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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人身损害护理期限评定是怎样的

王** 北京-通州区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9.04 15:09:26 116人阅读

朋友最近上班不小心受伤了,需要家里人来照顾,但是需要请假,想问一下人身损害护理期限评定是怎样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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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以上是人身损害护理期限评定是怎样的的回答

2017-09-04 15:2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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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体损伤后,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设置陪护人的时限。住院期间是否需要护理可根据治疗医院意见确定;出院后或者虽未住院但生活不能自理需设专人陪护的期限,可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3.1.4之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依据上述规定及受害人的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确定是否需要专人护理,护理的期限及护理的人数。生活自理能力恢复时,应当终止护理。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有关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以上是人身损害护理期限评定是怎样的的回答

2017-09-04 15:11:26 回复

鉴定原则 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雇佣了护工护理,则以雇佣护工所实际支出作为计算标准。如果是受害人家属等非护工人员护理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陪护费能赔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陪护费赔偿标准: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重: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方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详细数额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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