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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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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离婚了小孩抚养费给多少钱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离婚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可以参考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但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
抚养费是以你们一起时.你的生活方式所要支出来定位.这亦包括当时你们有没有工作.由谁来支付日常生活费用.而离婚皈.你每月的支出又是理应多小,(而不是你要多小).然后再去计算对方的收入.再扣除对方理应的自身支出.(这包装对方要供养和照顾的人.例如对方的父母).最后法官就会计出一个合适的数目来作为抚养费.(是膳养费...抚养费是给有儿女的)....最后有一件事你要分清楚..根据香港的婚姻法..离婚后是没有规定由男方来付膳养费的...这要看相方的收入和资产来判决..还有一条很重要...如果你放弃了膳养费的要求.那麼你一生无论发生什麼事,也再没机会要求.但是如果你要求每年像徵式的要一元膳养费.那麼如果有一天,他发达了.而当时你的生活不好.和你仍没有再婚.那麼到时你仍可以再要求对方增加膳养费的数额.因为在香港的法例.膳养费是相方都可以要求增减的.只要有理据就行...
律师解析 外面有小孩,不一定算是重婚罪。是否生育孩子不是构成重婚罪的直接构成要件,是否构成重婚,进行界定考量的因素为:是否与已婚者领取结婚证,或者是明知对方为已婚异性,而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长期生活。仅仅是与其发生关系生育孩子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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