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模仿logo算侵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区分是有过错的模仿还是无过错的相似。
无过错的情况下,LOGO相似不属于侵权,这种情况属于商标近似。商标近似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从商标注册的角度看来,属于近似商标,会被驳回,但不会涉及到侵权的问题。
故意模仿已注册商标的情况,涉嫌侵犯商标权。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模仿的作品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侵犯作者著作权: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模仿作品可能属于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即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故构成前述要件,模仿作品者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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