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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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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是谁

周* 新疆-巴音郭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6.15 11:49:54 484人阅读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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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⒉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022-06-15 11:51:5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主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
  
1.广告主
  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2.广告经营者
  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广告发布者
  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虚假广告罪
  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对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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