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名称是怎么划分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由四部分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顺序为依次顺序。公司取名自然有很多讲究,第一点便是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其次才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性。在四要素中,行政区划作为企业名称开头,也有一些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开头 企业名称应该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作为开头,比如“双流县××公司”、“成都市××公司”、“四川省××公司”,不过,在实际情况中,都省去了“县”、“市”、“省”等字眼,比如“成都昊邦科技有限公司”,不用带上“市”字。总之必须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以村、镇等地名作为开头。 二、以企业所在地作为行政区划 比如一家公司,其住所在成都,去工商局注册核名时,名称开头自然不能是重庆。也就是说,公司经营地址、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该和所在辖区相符合,否则不在受理范围。 三、必须是现行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目前所用的名称,如果是历史上曾经用过的,或者是当前行政区划修改之前的名称,则不符合规定。 四、不能用简称或俗称代替 行政区划必须是目前官方认定的称呼,不能使用俗称或简称。比如成都的别称也叫“蓉城”,那么“成都××公司“,就不能称作“蓉城××公司”
您好,关于在工商行政管理中企业的停业和歇业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停业”和“歇业”不是一个概念。“停业”是一个长期性,永久性的概念,而歇业是一个临时性、季节性的概念,这就是两者的不同之处。|||停业与歇业是两个概念.停业是指企业暂停营业(企业暂时不经营,可到税务局办理停业手续.停业期限到了还想继续停业,需要再去办理续期手续).歇业是指企业不再经营了,也就是说彻底不干了.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缴销手续(包括清税.发票缴销等).因此办理停业和办理歇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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