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途中货物损坏具体责任承担如下:
一、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自提货物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
四、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五、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转移,但是风险负担自货物交付时转移。
六、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运输公司。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该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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