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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但额度不高?

ask****742 江苏-南京 欠款追讨咨询 2022.05.16 12:56:56 402人阅读

拖欠货款,但额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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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凭据(单据、聊天记录、短信、证人)、债务人身份证、财产线索、起诉状。
有身份信息、单位信息的可核查资信、征信;有准确住址可以立案;

2022-05-16 14:43:28 回复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160384条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诉讼解决

2022-05-16 14:08:05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7999条

多少额度

2022-05-16 13:59:02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2303条

你好 拖欠多少

2022-05-16 13:38:43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9919条

拖欠了多少K拖欠多久了,现在是什么样子了

2022-05-16 13:31:40 回复

一般半挂车交强险4480元。挂车费率是同吨位货车的30%,需要继续咨询的话,可以私-聊-详-询,点击我的头像获取联-系-方-式,微-信-号同手-机-号。

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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