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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包工头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包工头的工人和包工头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当工人因为过失导致他人损害的时候,包工头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司法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8-11-16 21:32: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