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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包工头雇人做工

ask****279 云南-迪庆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8.22 23:52:26 69人阅读

你好!包工头雇人做工,但工人在非工作时间酒驾死亡了包工头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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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75523条

非工作期间出交通事故,包工头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7-08-23 13:5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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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879310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云南-迪庆 咨询解答:697条

没有责任

2017-08-23 10:0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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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包工头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包工头的工人和包工头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当工人因为过失导致他人损害的时候,包工头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司法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8-11-16 21:3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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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小包工头是否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与转包人的合同办理。无论大小包工头,都是自然人,都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或者业务转包给大小包工头,大小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具体分担办法按双方承包合同约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9号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二、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第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包工头和总包人之间是存在转包关系(或非法转包关系),是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总承包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包工头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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