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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债务承担协议

ask****824 天津-和平区 个人债务咨询 2017.08.18 20:48:18 160人阅读

请问,债务承担协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才能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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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29088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连云港 咨询解答:19492条

是的

2017-08-19 10:5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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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只需要盖上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就生效,是否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影响。有效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7)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8-11-27 21:10:2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通俗来讲,夫妻之间婚前欠款,婚后仍应当偿还,不因形成夫妻关系而直接混同。夫妻双方在婚前产生的债权债关系,并不因为双方形成婚姻关系而终止,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在结婚之前都会有个人的私生活在这中间还包括了各自的债务,由于债务是在这之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婚后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婚前欠的债属于个人,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婚后债务,而且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婚前所负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人配偶应在接受财物或享受利益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赠与或婚内约定等接受财物或受益的债务人配偶在清偿债务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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