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目前还没有正式废除。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实施,没有取消。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场所。
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治和性病治疗,使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
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近年来,随着国内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呼声一直很高,随着收容遣送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以及近年来收容教育在地方上运用的日见稀少,收容教育制度的废除提上议程也就水到渠成。废除收容教育制度是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又一重大进步,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强烈决心。
相关法律规定: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第二条: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场所。
第三条: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治和性病治疗,使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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