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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家里因上班划破了脚背 血管破了 还断了一根筋 已经四十天了 就连煮饭都煮不了 必须专门有人伺候 而且大半夜的疼的睡不着 治疗费对方出的花了6000块 家里最怕落下后遗症 对方说6000块私了 可是就算我好好的40天两个人上班也不止6000 这个应该得到多少赔偿
需要做伤残鉴定才能确定
您的情况需要先做工伤认定,根据您的描述来看,基本上是构成不了伤残的,但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构成伤残的工伤待遇主要是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费等,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实际开支来主张。您的情况,建议去医院复查,要求医生出具休息、护理证明,以支持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护理费。家人放弃上班专门护理的,建议由护理者向单位请求开具收入证明和批假证明。
根据描述是无伤残等级的,如果有后遗症,存在功能性障碍,那么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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