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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产继承债务超出继承范围也必须还清债务对吗

何** 辽宁-抚顺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12 13:00:47 2179人阅读

我有一个问题想要问一下,关于继承法的内容,刚刚预习的时候不太明白,如果遗产继承债务超出继承范围也必须还清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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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只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外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你继承的财产不够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你也不需要自己额外承担债务。

2017-08-12 13:1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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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是,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比如现金等);  
二,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继承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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