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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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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环境污染,企业给封口费
建议不要拿,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建议依法举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您好,针对您的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问题解答如下,作为环境污染受害人一方,在诉讼中只需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即完成举证责任,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2、被侵权人的损害;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而污染者要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则要证明如下事实: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4、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专业解答一般是由提起诉讼的一方来承担。环境污染是一种信任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我国维护的良好社会环境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一般来说提起环境污染诉讼请求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专业解答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追究举证是被告方,被告方只要进行举证,自己的行为结果并不会导致环境污染就可以。环境污染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下一般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喜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在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方的举证期限是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的,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最少是30天,但是根据相关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也可以由原告跟被告协商一致确定举证期限,但双方确定的举证期限需要经过法院的认可。
专业解答因环境污染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方证明污染行为跟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环境污染侵权诉讼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虽然确认对方有环境污染行为的,如果造成了损害后果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损害后果是否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也应该通过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专业解答环境污染的诉讼举证是由侵权人来负责举证。当然,原告也需要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进行举证。侵权这一方,他主要是证明它的危害行为是不存在的,或者是他的危害行为和环境上的实际危害结果没有必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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