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宅基地确权申请书;
2. 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所需材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姓名、乡(镇)、村、现住址、联系电话由申请人填写。其中,乡(镇)、村填写户口所在地。
二、申请用地理由由申请人填写后,签字并盖人名章,无人名章可按手印。
三、申请户基本情况由申请人按户口簿填写,并附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四、现有住房情况中的位置栏填写到所在自然村的位子,如:××镇××村××自然村村东。
五、是否出卖过住房,如没有填“无”,如出卖过住房需填出卖住房时间及间数。
六、是否出租住房,如没有填“无”,如出租住房需填出租住房时间及间数。
七、村委会意见由村委会填写,并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章。必须包含村民会议决定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情况、公示情况,村民意见、村委会对申请人填报的上述情况的核实意见、是否同意申请宅基地。并附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纪要、张榜公布证明材料。
八、拟批准占地情况由镇政府在实地勘核拟申报宅基地情况后填写。 如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九、乡(镇)政府意见需包括对申请人、村委会填报内容及材料的核实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是否由规划部门出具意见,并附具规划意见和有关图件。
十、规划意见栏,如果本区县均没有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出具规划意见的可不填。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