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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宅基地复耕政策是否有所变动?如何应对?

王** 黑龙江-齐齐哈尔 宅基地咨询 2017.08.05 05:57:12 96人阅读

你好,关于重庆市宅基地复耕政策的一些大的变动,是否会波及到我们平常百姓呢,如果波及到,请问我们作为普通百姓该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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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重庆市宅基地复耕政策的相关问题,祝大家生活愉快,事业蒸蒸日上。

2017-08-05 06:0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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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价款严格执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文件规定对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农户与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应得价款按85:15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关于重庆市宅基地复耕政策的相关问题,祝大家生活愉快,事业蒸蒸日上。

2017-08-05 05:58:12 回复

对于重庆宅基地复耕政策,农村的土地都为集体土地集体所有。林地为集体所有合法有效,农民可以承包经营。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具体的补偿方案政策有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照国家指导方针自行制定。例如,陕西省规定,凡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的农民,只要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政府将按其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一定的奖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原宅基地和房屋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设的本村村民的,可视作放弃宅基地享受经济奖励。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来源为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等收益,可采取一次性货币发放或建立养老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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