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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017-07-29 12:1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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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江苏省诈骗罪量刑:
(1)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诈骗数额达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3)诈骗数额达4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4)诈骗数额达2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5)诈骗数额达10万元,又具有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教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以上是帮诈骗分子洗钱量刑标准
2017-07-29 11:5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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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江苏省诈骗罪量刑:
(
1)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
2)诈骗数额达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
3)诈骗数额达4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
4)诈骗数额达2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
5)诈骗数额达10万元,又具有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教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以上是帮诈骗分子洗钱量刑标准
2020-12-24 23:24: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