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1)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债权申报申请书;
(3)债权凭证;
(4)以及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供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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