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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把老房拆除后,使用权归属谁

ask****223 浙江-宁波 土地承包咨询 2017.07.27 22:03:37 17人阅读

政府把老房拆除后,使用权归属谁,户主是否可以变更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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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没有产权,变更承租人不代表该房的所有权归新的承租人。

2017-10-25 10:3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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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变更户主
2、注意房主和户主是两个概念
3、变更户主需要去派出所申请
4、变更房主经过开发商同意并去房管局申请
变更户主可以使用房产证或者公证书,或者你父亲写申请变更户主,这些都可以,房子的户主没有严格的变更限制,原户主同意变更就成。

2018-11-19 00:12:45 回复

解答如下,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六条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地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公安、商业、教育、邮政、电信、工商行政、税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是未经依法批准。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构成犯罪的,集体土地被个人占有的,不得挪作他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如果是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拆迁时没有补偿,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9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坍塌后,房屋就已丧失其应有之属性,根据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性和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坍塌后已经超过两年,未恢复使用,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了。也就是说,房屋倒塌后如果可以在两年内恢复使用,原来的房主还是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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