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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15万元,借款合同上的还款日期为2017年6月,现在被别人起诉到法院,前天已收到法院传票,他个人名下有房产,假如判他必须在一个月内还清欠款的话,请问法院一审判决下来后,房产还可以进行过户到其它人名下吗?
没有查封可以过户
1、不管你父亲欠了多少外债:你都不用担心什么“你债子还”的事,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r2、你父亲的债务,在他活着时,只能由他自己偿还。如果他借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算夫妻共同债务,最多是你母亲要和他一起还,但你没有义务还。r在他去世后,你如果继承了他的遗产,你有用所继承到的遗产为他偿还债务的责任,但也以所继承到的遗产为限,超过继承的遗产的部分,你仍然可以不替他偿还。如果你不继承他的遗产,就根本不用为他还债。r3、你已经20岁,成家后自己过好自己的日子就行,你父亲的债务你不用担心。r4、你可以放弃继承他的遗产,但要在他死亡后表示放弃才有效。一旦你放弃继承,他的债务就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了。
父与子是两个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在父亲死亡后,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儿子作为继承人当然要受上述规定约束,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也不能说是“父债子还”。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儿子没有替发亲还债的义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债权人已死亡,债务人是不是就不用还欠债权人的钱了呢债权人的继承人能否替代债权人追债以下案为例,为您详细讲解当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如何实现。案情: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向债务人追债1999年5月14日,被告李某向原告的父亲王某某借款60000元,用于做生意,约定月利率为千分之三十。王某某于2002年4月20日去世。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李某仅于2003年给付利息3000元。2004年7月24日,经协商,被告李菜重新出具一份借条给原告,裁明借到王某人民币60000元,月利率为千分之三十。此后,被告李某分文未还。原告王某向,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偿还所欠借款本金60000元,并从2004年7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结果:支持继承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被告欠款属实,原告的父亲王某某于2002年4月20日去世,生前没有处分其财产,也没有遗嘱处分其遗产。王某某的妻子张某女,有两子女即原告王某和其妹王某女,王某某去世时其父母均去世。在诉讼过程中,2004年9月14日,张某女出具赠与声明,将王某某生前借给被告李某的60000元债权中应属于其本人的份额及应属于其本人继承的份额赠与原告王某。之后王某女作出弃权声明,放弃对王某某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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