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工资按月发放,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隔月发放违法,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并要求经济补偿。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您好!可以询问银行被冻结的具体原因,索要联系方式,积极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处理
您好,关于了解产假休息事宜应咨询哪个部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东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上海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第
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
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
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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