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网络等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尚未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为推进消费者上述权益的实现,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管理办法》。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现场,苏宁易购、国美、沃尔玛、便利蜂、一得阁、日日顺、立昇、京东商城等企业率先响应做出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网络等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尚未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为推进消费者上述权益的实现,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管理办法》。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现场,苏宁易购、国美、沃尔玛、便利蜂、一得阁、日日顺、立昇、京东商城等企业率先响应做出承诺。
您好,针对您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如今,消费者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权是一种进步的体现,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正确的运用法律维权,很多人以为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就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在购买7日内要求退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但该规定只针对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包括普通商店销售商品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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