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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证据是怎么搜集的啊?

王** 广西-柳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17.07.22 10:21:55 26人阅读

这段时间心血来潮,忽然想给孩子变更一下抚养权,我想先请教一下各位变更抚养权证据是怎么搜集的啊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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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二)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三)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2017-07-22 10:3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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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关于变更抚养权证据如何搜集的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2017-07-22 10:2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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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那么怎样收集变更抚养权的证据呢?
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如对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4.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5.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020-12-24 22:25:38 回复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变造货币罪怎样搜集证据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一)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二)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三)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四)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五)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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