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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强制执行,我怎样提书面异议

ask****278 湖北-荆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7.22 07:52:06 77人阅读

房屋房产证是前夫的,房屋首付是我交的,房贷一直由我在付,并且我和孩子一直在居住。前夫被债主起诉,法院判决要拍卖涉案房屋,我提出异议,法院判我败诉,要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我交的首付和付的房贷怎么办?我的权益怎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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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谁?

2017-07-22 11:52:02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148条

你可向你前夫追偿

2017-07-22 11:12:25 回复

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中确立的一项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六十三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于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内容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有无抵销、免除等情况,均为实体法上的异议,对执行机构而言无权确认实体法律关系,因此,此种情况下,不得对昭康网络咨询公司继续强制执行。

还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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