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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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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如何执行?

山东-泰安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7.16 09:08:08 20人阅读

有谁可以帮我解答一下,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如何执行?我对这方面的事情不是很了解一下,所以求助一下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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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死缓减刑后25有期徒刑的,应当不少于1/2无期徒刑的,也即12.5年当然这12.5是不包括缓期执行的那2年的。实际执行刑期12.5+2=14.5。
判处无期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无期改有期徒刑
最大不能少于十三年+已服刑两年=15年当然这15是不包括缓期执行的那2年的。
实际执行刑期13+2+2=17。

2017-07-16 09:2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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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这就是对于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如何执行的相关解答,谢谢。

2017-07-16 09:09:08 回复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从刑种分类来说,死缓仍属于生命刑,是我国特有的死刑执行制度,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而无期徒刑属于自由刑,无期徒刑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惩罚方法。

死缓也是死刑,只不过是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所以,罪犯首先要被判死刑,才能适用死缓。根据我国《刑法》第48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被判死缓并不代表“就可以不被执行死刑了”。死缓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1、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报请核准,执行死刑(不需要再等到2年期满); 2、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考验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 3、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情形见《刑法》78条)的,2年考验期满之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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