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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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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在我国的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江苏-徐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7.14 15:08:47 11人阅读

在老家有个亲戚的儿子给判刑了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在我国的缓刑适用范围是什么 谢谢回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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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017-07-14 15:1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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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缓刑的适用范围根据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 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 刑。
   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17-07-14 15:1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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