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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需要业主准备哪些材料

辽宁-朝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7.10 18:43:58 386人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签了,但是我和业主就上面的某些款项没有达到一致,产生不可避免的纠纷,我们在海北这边,想知道海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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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条文进行处理《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了海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优化解答:“依法成立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对合同依法成立后的法律效果——当对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作出了规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对合同的生效要作了规定。上述两条规定,对合同的约束力与合同的效力(生效)进行了区分。
1、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合法。另外,不得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2、房屋买卖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有效成立。另外,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移转登记时,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无法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3、没有进行地过户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作为房屋权变动要件的登记行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欠缺这一要件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017-07-10 18:4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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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海北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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