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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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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欠银行钱【父方携带个人证件借贷】

ask****496 江苏-苏州 离婚咨询 2017.07.10 10:19:48 18人阅读

如果夫妻双方欠银行钱【父方携带个人证件借贷】,双方被拉入黑名单,那么离婚后是否会用公共财产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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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017-10-18 14:1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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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借贷隶属夫妻共有债务,夫妻应当共有偿还。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借贷时,银行与借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借贷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商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知道该商定的,一方借贷隶属个人债务。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隶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限定情形的除外。

2020-12-24 20: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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