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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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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朋友公司的股东,咨询下股东职务侵占

贵州-遵义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7.09 11:28:45 26人阅读

我是我朋友公司的一个股东,但是有一个股东他总是侵占公司的财产,咨询下这能股东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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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以上就是关于占有公司财产的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吗这个问题的回答。

2017-07-09 11:3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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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以上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判断占有公司财产的股东职务侵占罪吗这个问题。

2017-07-09 11:2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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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以啊,对于股东职务侵占罪主体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成为该罪主体。

2020-12-15 02:28:15 回复

当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法律资格时,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仅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股权请求权。此时否定隐名股东的股东地位,肯定显名股东的股东地位。但如果双方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则忽略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这个前提,隐名股东均可向显名股东请求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利益。 


1、一般仅属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如涉嫌犯罪,根据情况不同可能构成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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