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请问工伤认定中止最长时限是多长?

请问工伤认定中止最长时限是多长?

江苏-南京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7.08 10:57:15 1458人阅读

我朋友在工厂上班,被机器弄伤了,他办理了工伤认定,所以想请问一下工伤认定中止最长时限是多长?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南京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中止最长时限 为15日。

2017-07-08 11:01:15 回复
咨询我

申请工伤认定中止最长时限为1年,认定决定书没有时效限制。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2017-07-08 10:59:1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最长时限是多久

    专业解答工伤认定时限暂停的最长期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通常,暂停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认定。如需要依赖司法或行政部门的结论作为依据,则应当在结论确定后及时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以确保流程能够顺利推进。

    2024.10.01 153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