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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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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提供证据不能够判断对方的主张会怎样呢?

广东-河源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7.03 12:35:44 16人阅读

我最近正在参与一个刑事案件,对方提供证据不能够支持对方的主张,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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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规则,所谓高度盖然性规则,是指当事人在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又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情况下,由法官对当事人的证据证明力进行衡量。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对方的,则可以认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所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法官应当依据这一事实做出裁判;如果通过对证明力的比较仍无法对待证事实作出认定,待证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不明或无法判断,即双方证据所支持的事实均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程度,法官就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出不利于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判决。

2017-07-03 12:4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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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提供证据不能足够证明对方的主张时,根据《证据规则》第7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2017-07-03 12:36:4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主张遗弃罪需要提供什么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一般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自己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然后直接向提讼。
如果要遗弃罪,一般需要证明对方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义务,而且构成遗弃罪需要因为对方没有尽抚养义务造成了严重后果,毕竟会受到刑法处罚,刑罚作为一种比较严苛的处罚,所以对于构成犯罪都具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所以需要搜集的证据主要有:
1、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的证明
2、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
3、未抚养造成的后果。
遗弃的行为并不一定会涉及到遗弃罪,但这并不代表这我们可以进行遗弃,遗弃的行为就算没有到达遗弃罪的标准也是需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您好,针对您的主张遗弃罪需要提供什么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一般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自己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链,然后直接向提讼。
如果要遗弃罪,一般需要证明对方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义务,而且构成遗弃罪需要因为对方没有尽抚养义务造成了严重后果,毕竟会受到刑法处罚,刑罚作为一种比较严苛的处罚,所以对于构成犯罪都具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所以需要搜集的证据主要有:
1、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的证明
2、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
3、未抚养造成的后果。
遗弃的行为并不一定会涉及到遗弃罪,但这并不代表这我们可以进行遗弃,遗弃的行为就算没有到达遗弃罪的标准也是需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解答如下,   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先有主张责任,然后才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责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在特殊情形下,有时只有主张责任,而无须承担提供证据责任。例如,在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根据《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另外,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在特殊的侵权诉讼中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责任又是可以有条件的分离的。  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责任在西方辩论主义原则下才发挥作用。辩论主义原则是指是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都不能进行辩论,未经辩论查明的事实都不能作为适用法律的事实依据。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只有当事人自己用证据加以证明,不能依据未经证明的事实作为裁判根据。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讲,为了避免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责任的后果的发生,必须通过行为责任形式来避免。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辩论主义原则,虽然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已经不再要求人民全面收集和调查证据了,但立法中还是规定了人民在认为应当自己收集证据时,仍有权收集和调查证据。那么,当事人是否因自己没有履行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责任,就必然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呢这就为理论上提供了值得讨论的余地。从现实来看,如果在当事人没有主张有利于自己的事实或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事实的情况下,人民可以越殂代庖的话,显然该当事人并不一定要承担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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