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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工伤认定期限规定都有什么内容啊?

河北-保定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7.01 09:56:33 20人阅读

你好律师,最近我朋友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想要去做工伤认定,想问一问红河工伤认定期限规定都有什么内容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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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17-07-01 10:0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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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红河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这样的: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有期限。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认定,工会和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1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即丧失了按工伤主张权利获得法律途径支持的权利。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有期限规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017-07-01 09:57:33 回复

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一)(晚)婚假从3+12天变为法定3天
1.删除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将第三十七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解读:《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规也就自然删除了“晚婚”一说,关于晚婚假的奖励也没有了。
(二)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老公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
新规增加一条,作为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解读:
1.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夫妻。所以今天有人问正在休产假的适用吗——no。
2. 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适用于合法生育的一胎、二胎。有人问这个延长30天奖励只针对二胎吧——no。
3.男方的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新规旧归一直用“天”,不是“工作日”,所以有人问老公陪产周六日也算在内吗——yes。
(三)其他亮点(与假期无关,但可以关注)
1.明确二胎政策。
新规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取消准生证,改为生育登记。
新规第二十一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解读:再也不用办理《准生证》了,要知道对于凡事讲究“户籍”、“证明”、“材料齐全”的办证程序来说,每一个证的取消都是解放。不用再请假,不用再三番两次跑腿,不用再看办事人员的脸色。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下文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1800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下文中未列车型,超限超载新规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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