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冒昧打扰!
我于今年4月
130****9668
广东-广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6.29 22: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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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冒昧打扰!
我于今年4月,通过中介与买家签了房产买卖合同出让我的按揭房产,约定我配合买家申请贷款前提是买家要为我赎楼,后中介为我们找了担保公司负责操作以上事项。现操作到与担保公司的委托公证阶段,担保公司要求我签署的委托书中没有提及买家和中介和交易金额,只要求我必须授权代办过户,代签网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与该担保公司的借款合同权限,还有代办以上授权的相关事宜。
我要求写上再无我方过错的前提下,过户对象必须是该买家,担保公司不肯,说如果他们操作款项为我赎楼后,我不配合过户或房产被查封,他们就会代我与银行或他们自己签署借款合同用以降低风险,还说如果我拿钱跑路无法过户,他们会申请法院将该房产交于他们全全处理,所以买方不能做定向,请问如果签署了委托书会有哪些风险?
注:目前该房产升值市场价70-75万,中介居间合同约定成交价63万,合同约定交易程序:订金2万、首付17万、余款44万贷款补齐;实际操作流程:订金2万、申请贷款48万、首付13万、赎楼款20万、过户后余款41万一次补齐。另了解到买家名下已有至少一套湖北老家的按揭房产,其老公名下有东莞房产,其以单身名义申请贷款买我的房子,但与她老公是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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