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期间男方曾向女方借钱,刷女方信用卡,让女方用自己名字贷款。后因男方出轨分手,分手时写了欠条,欠30万,另有0-15万的精神赔偿。约定先一次性偿还6.5万,以后每月还10000,如违反则下个月多偿还100元的利息。现半年已经过去,男方只还了3.5万,在多次讨要情况下又换了1300.现在说没钱偿还了,我的讨要对他造成了很大影响,给他很大压力,所以让我起诉他,让法院来解决。(他和第三者半年内已结婚,有了孩子,买了辆车,但写的是女方的名字)他曾明确表示过写欠条只是为了和我分手,不会按照欠条还款,我也不知道手里欠条的法律效应有多大,法院判决了他不执行我还能有什么办法。 我手里证据:欠条(带手印,签字),他和欠条的合影,他读欠条的录音。 他家在延庆,我家在房山。不知道在哪个法院起诉,目前希望在西城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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