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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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涉外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单从两条法律规定的内容上看,涉外程序就比国内普通程序多了十五天的答辩期,并且,对于涉外程序被告是可以申请延期的,通常情况下只要理由正当,我国法院都会准许,这一方面是慎重,另一方面也是涉外判决发生法律效率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事实上,并非只差了十五天,因为实际送达时,国内可以采取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取、快递或其他途径处理,而涉外除国家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等约定外,有的国家未必承认邮寄送达,此时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那么,被告“收到”这个送达的起算点可能远远超过三十天的答辩期,笔者处理的案件中,三个月以上的占多数。
构成重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于下落不明的国外一方当事人须先行送达,送达没有回执还要公告。一般送达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而再公告则需六个月的时间,一个离婚案件至少要经过二次公告,这样算下来,打一个离婚官司要用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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