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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女有300元的装修质保金纠纷

ask****314 山东-青岛 其他侵权咨询 2017.06.25 09:03:33 3人阅读

我与某女有300元的装修质保金纠纷,上午该女向我讨要未果,下午其对象闯入我家,趁我对象不注意的时候将家中可视对讲机及两根水管带走,我报警后,警察让我们协商解决,现在协商不成,请您帮忙分析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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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366条

你好,警察不管,但金额又太小,最好的办法就是你们协商。

2017-06-25 12:3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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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质保金已退,质保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的,经销商或者施工方也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修理、退换的责任。rn  
2、质保金只是一种提供形式,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有效地、有保障地的促使经销商或者施工方及时修理、退换。质保金已退,只是说明这种消费关系解除担保形式,但没有能免除责任方的相关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

2018-10-11 20:05:51 回复

首先,你跟某某有个承揽合同,对于装修,他没完成任务,你可以主张要求他退还装修款,赔偿损失。其实,某某和他的债务人的问题与你无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规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属于包干制服务费用,不能因垃圾多少而变化,只要是装修期间的垃圾都应包括。

关于租赁的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款归谁法院会怎么判决做以下回答,租赁的房屋要拆迁,根据合同约定,主张房东给予补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由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无需给承租人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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