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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满还可以再执行吗

张* 陕西-延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6.01 01:43:21 400人阅读

监外执行期满还可以再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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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不可以工作。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2021-06-01 01:45:2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再犯罪会被收监羁押,未执行的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或者。

您好,关于监外执行再遇起诉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当及时收监。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或者。

您好,关于监外执行再遇起诉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当及时收监。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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