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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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分析案情确定何种性质的抚恤金。
1、抚恤金不能立遗嘱。抚恤金不是遗产,因为在立遗嘱时抚恤金还不存在,所以立遗嘱人无权先行处分;另外,抚恤金是对于与死者共同生活的亲属的精神抚恤,不是对于立遗嘱人本身的补偿,本人是没有所有权的,所以遗嘱中关于抚恤金的分配内容无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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