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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支付工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何* 吉林-辽源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5.29 20:07:59 378人阅读

未按时支付工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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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1-05-29 20:09:59 回复


1、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2、“克扣”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无故拖欠”是指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三、《规定》第15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时间,其工资支付时间适用下列原则:
一、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
二、集体合同未约定或者没有集体合同的,按其它职工或者单位统一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您好,关于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抚养费,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被抚养人的金钱或财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
至于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负担两个子女(含两个子女)及以上的,比例适当可以提高。
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确立。
有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了,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个人认为是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予以适当的调减。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进行调解协商或依法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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