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通法律咨询 > 南通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租赁房屋的最长年限是多少年?

租赁房屋的最长年限是多少年?

兰** 江苏-南通 房产纠纷咨询 2021.05.29 13:22:34 444人阅读

租赁房屋的最长年限是多少年?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南通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南通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对于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赠与费用
10709人阅读

房屋赠与常见于直系亲属中,在房屋赠与的过程中会产生哪些费用呢,那么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房屋赠予的手续及材料有哪些,房屋赠与合同内容是什么呢,以及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
9084人阅读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市场需求很大,上海作为我国最为繁荣的城市之一,出现一房难求的现象再正常不过,房价更是领先全国,那么经适房无疑是更好的选择,现在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4555人阅读

商品房买卖市场一直十分具有活力,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规定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以及浙江省、广东省等地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知识,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买卖违约金
12192人阅读

合同中一般都会对违约行为及后果做出明确规定,今天为大家介绍房屋买卖违约金的有关知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算?房屋买卖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多少?以及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质量
4000人阅读

房屋最为大多数人罪重要的财产之一,对于房屋的选择都是非常慎重的,那么房屋质量鉴定如何申请,房屋质量保证书内容,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有哪些,以及房屋质量鉴定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